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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女主是柳佳萍,钱晓生,韩晓慧的小说是什么小说介绍
男主女主是柳佳萍,钱晓生,韩晓慧的小说是什么_魔幻之光与暗

男主女主是柳佳萍,钱晓生,韩晓慧的小说是什么

斗斗乐翻天

小说主角: 柳佳萍 钱晓生 韩晓慧 玄力 圣光 云惜明 金喜光 安希 刘逸云 何倩倩

相关标签: 精灵 守护 逆天 天道 领主 大陆 传承 联盟 血魔 抵抗

最后更新:2023/11/13 4:33:05

最新章节:男主女主是柳佳萍,钱晓生,韩晓慧的小说是什么最新章节 第二卷水灵之魄第一百四十九章沙虫兽(上) 2023-11-13

小说简介:起源世界,守护者是圣神,圣神贪恋凡间,忤逆天道,与人类女子结合,恶魔之王莫罗趁机率领恶魔军团入侵,一时战火纷飞,生灵涂炭,圣神带领其追随者圣魔骑士团,奋起反抗,历时五载,恶魔之王莫罗被打入扭曲虚空,其忠诚的追随者恶魔领主阿瑟斯和血魔阿琉斯则潜伏于起源世界里。圣神之妻如烟身中噩梦之影,不治身…

内容摘要:极北之地绝天崖下,恶魔之门中黑暗之气不断涌出,崖地三万里,一片荒芜,成为黑暗魔shòu的乐园,空气中黑sè玄气翻腾,恶魔领主阿瑟斯暴吼一声,黑暗魔shòu发出震耳欲聋的叫声。圣光镇,东郡修道院。圣魔骑士大导师胡飞杨,乘坐飞行坐骑虎鹰shòu,飞往人族圣地宁雪城静冥大教堂。“当当当”铿锵而悠远的钟声敲进宁雪城每个人的心神,十二圣魔骑队队长快速走进大教堂。随后,一名身着绿袍的国王使者携王令走进静冥大教堂。“奉国王令,恶魔军团入侵家园,人族危在旦夕,孤思量再三,决定加入圣地联盟,今拜圣魔骑士大导师胡飞扬为圣魔骑士团团长,率领十二圣魔骑士队阻击恶魔,与圣地联盟军队火速汇合。“得令”胡飞扬俯首在地说道圣魔骑士团,圣光的追随者,他们的信仰之神是圣神,供奉圣物是圣力水晶,圣魔骑士团玄力水平最高者是圣魔骑士大导师胡飞扬,他是一名长者,世人不知他曾度过多少的岁月,他身着洁白圣袍,手持摩天神剑,白发朱颜,深邃的眼神泛着奕奕的圣光。阿瑟斯率领的恶魔军团已攻占起源世界的多处要塞,情况紧急,随着圣地联盟的出现,恶魔军团情势急转日下,节节败退。两年后,圣魔骑士团、shòu族军团、海精灵军团、星月灵族组成的圣地联盟与恶魔军团决战于绝天崖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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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四十九章沙虫兽(上)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四十八章黑巫教派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四十七章拜访薇儿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四十六章死亡之海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四十五章美人心思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四十五章土灵碎片四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四十四章风波平息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四十三章争论不休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四十二章兴师问罪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四十一章悲惨的安禄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四十章醉风楼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三十九章归来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三十八章冰魂寒魄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三十七章蓝龙试炼(9)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三十六章蓝龙试炼(8)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三十五章蓝龙试炼(7)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三十四章蓝龙试炼(6)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三十三章蓝龙试炼(5)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三十二章蓝龙试炼(4)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三十一章蓝龙试炼(3)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三十章蓝龙试炼(2)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二十九章蓝龙试炼(1)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二十八章蓝龙辛苟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二十七章雪怪(下)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二十六章雪怪(中)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二十五章雪怪(上)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二十四章飞雪山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二十三章回宁雪城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二十二章光与暗的协奏曲 第2章 卷水灵之翼第一百二十一章大爆炸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二十章魔灵现身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一十九章可怕的魔息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一十八章保罗宝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一十七章天机老人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一十六章海市蜃楼 第1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一十五章三眼铳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一十四章阴阳诀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一十三章龙魂邪火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一十二章蜃龙恩怨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一十章蜃龙幻影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一十章黑色玄珠的秘密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零九章黑蟒大蛇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零八章幻水仙洞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零四章战水巨人怪(下)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零三章战水巨人怪(上) 第2章 卷水灵之魄第一百零二章战巨蟹怪 第2章 卷水魂之魄第一百零一章幽暗湖泊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一百章海精灵商人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九十九章悬赏任务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九十八章巧遇艾薇儿?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九十七章梦瑶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九十六章冰火二老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九十五章欧阳妙春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九十四章身世之谜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九十三章丹药学院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九十二章骷髅王的虚影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九十一章再见刘逸云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九十章护城将军府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八十九章海精灵公主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八十八章消失的古月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八十七章安禄 第1章 斗天大陆第八十六章宁雪城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八十五章离别前夕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八十四章失踪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八十三章云天浩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八十二章古月VS云天浩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八十一章比赛开始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八十章梦熙儿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七十九章古月VS梦熙儿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七十八章第三块土灵碎片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七十七章进入四强赛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七十六章彭龙腾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七十五章漩涡三头叉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七十四章仇怨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七十三章闯祸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七十二章圣光陀螺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七十一章钱晓生VS张虎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七十章雅悦姑娘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六十九章修道院与集会所 第1章 卷斗天大陆第六十八章羊皮卷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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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书友
看了20章,感觉文笔不错,比写《炼金手记》时强。暂定四星。猪脚是穿越者,不过暂时失忆了。
匿名书友
为什么要看这本书:
  《剑魁》《炼金手记》作者马甲新书,仙侠志怪文。作者在书中塑造了一个道法显圣人妖并存的修行世界,传说是天人转世生而知之的开国太祖在佛道两家支持下一扫妖氛收复中原建立王朝,立玄门释教为修行正统,贬诸子百家为旁门左道,另设神咤司以监察修士剪伐妖魔,又以神道设教,敕封甘愿归顺的山精野怪为各处阴神地祇,受人供奉庇佑一方,由此人道大兴,邪鬼潜踪,即便偶有左道妖魔为患,也难成气候,逐渐沦为志怪传说一流。
  值此盛世之际,有天生异瞳丹眼照妖青眼破妄的少年生于极西之地的鬼门桃都山中,受通灵笔君抚育,自幼习练丹青之道,于妖魔环伺之间,无师自通画妖奇术,能摄妖魔入画,移神定质收为己用,同时点化灵性助其修行,类似于仙侠版的口袋妖怪。少年长大后隐约记得自己来自另一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其间有种种不可思议的机关造物,却又不知其所在,为探寻自身来历踏出山外游历四方,来到中原后因潜入青雀道宫偷学黄庭真法被神咤司捕拿入狱,又在机缘巧合下与皇子达成交易,助其破案除妖得以脱身,从此隐姓埋名藏身市井,一边寻找名画观摩学习,以求早日进入画道中更高一层的挂壁自飞境界,一边受人委托收妖除魔,借诸般异种精怪妖气凝炼三部八景二十四身神入道修行的故事。
  小说文字精练,用词典雅,通过主角的一段段捉妖经历描绘市井繁华众生百态,人物形象跃然纸上,言谈举止如在眼前,虽是神鬼妖魅故事,却渗透了人间烟火气息,折射出世间悲欢离合,仿佛将人带入一个万物有灵物老成精的奇妙世界,令人不由沉浸其中。难得的仙侠志怪文粮草,强烈推荐。
为什么不看这本书:
  更新慢慢慢慢慢,作者拉拉拉拉拉。
个人评价:粮草+
匿名书友
设定文笔非常出色,文中有侠气,世界设定偏地煞流,修行界偏黑暗,人心险恶,妖族势大,人道式微。目前无cp,整体风格感情线不好写,目前身边亦姐亦母的扫晴娘子和新收的女妖红芍在身边。
匿名书友
文笔真的好,看了个开篇,准备养一养再杀。
匿名书友
《画妖师》是否抄袭了《长安十二时辰》?
非常有趣的问题。
1.我喜欢看网络小说。(优书网)
2.我喜欢看影视作品。(知乎)
3.我本人是法学科班出身的。

现在可以好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了。
首先,大陆知产法中对于文学作品抄袭的判断标准,采”相似+实质性接触“标准。
具体展开如下:
对侵权作品的认定应遵循长久以来国际上公认的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如果被控侵权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该被控侵权作品又与原告作品存在内容上的实质性相似,则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否则即可认定其为侵权作品。至于被告利用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何种专有权利,则需要结合被控侵权内容的特征和被告的行为加以具体判断。
独创性与侵权认定具有密切的关系。成果具有独创性是其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任何人只能就自己独创的内容主张著作权保护。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即使被告的成果与原告的作品实质性相似,但若被告能够举证证明该部分并非由原告独创,而是源于第三人,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
具体到小说创作领域,实际上,对于一部小说或一部戏剧而言,能归入“思想”范畴的绝不仅仅是这部小说或戏剧的主题思想。从无数具体的细节,到作品的最终主题思想,这是一个由下至上的“金字塔”形的结构。从金字塔底端的每一句话的文字表达,至金字塔顶端的主题思想之间,可以有一个不断地抽象和概括的过程。我们可以首先对处于“金字塔”底层的每一个段落进行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段的主要意思;然后对每一段落的主要意思进行再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接着再对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进行抽象和概括,这样又可以提炼出每一章的主要意思,由此最终提炼出整部作品的中心思想,也即到达了金字塔的顶端一一故事的主题思想。在这一从“金字塔”底层到顶端的渐进过程中,随着抽象和概括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具体的因素被排除出去而在由下至上的递进关系中,被抽象和概括出的内容相对于下一层次的是“思想”,相对于上一层次却可能是“表达”了。在“金字塔”的底层和顶端之间,总会存在一个分界线,在这条分界线之上就是不受保护的“思想”,而在这条分界线之下就是受保护的“表达”。
即使应用“抽象概括法”,要准确地划定“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也需要就个案进行分析。对于故事情节究竟是“思想”还是“表达”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国际上得到较多认同的结论是:如果故事的情节,包括事件的顺序、角色人物的交互作用和发展足够具体,则属于“表达”的范畴,将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换言之,如果作者创造出了一个被充分描述的结构( sufficiently elaborate structure)时,就有可能作为“表达”受到保护。但是,在具体的作品中有哪些情节属于“思想”、哪些情节属于“表达”,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或者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但无论如何,“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分界线绝不在“金字塔”的最底端,即认为只有每句话才属于受保护的“表达”,否则,就会得出只要变换措辞重述一部作品,如上文提到的以“同义词替换”的方法对一部小说进行改写,都是在使用“思想”,因而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错误结论。同样,这条分界线也绝不在“金字塔”的最顶端,即认为只有作品最为抽象的主题思想才是不受保护的“思想”,往下的层次均是受保护的“表达”,否则,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就会过于宽泛,会影响后人对作品进行合理的借鉴。
另外补充一种判断标准:
如果一种“思想”实际上只有一种或非常有限的表达,那么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这就是著作权法中的“混同原则”。
与“混同原则”密切相关的一个原则是“场景原则”(译自法语 Scenes a faire)。上文在讲解“思想与表达的分界”时曾经讲道:故事情节,包括主要事件、故事结构、故事发展顺序等,都有可能被当做“表达”而受到著作权保护。对故事情节更细致的设计和描述, 自然也是有可能受保护的成分。而“场景原则”是指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历史事实或者人们的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
这种情况在历史作品中特别典型。作者要描述某一历史事件,往往必须描写事件发生地点的情况、风土人情、历史背景,等等,如西方有关吸血鬼的恐怖电影大都带有夜间坟地、棺材、猫头麼等场景,这些都是所谓的“标准场景”,如果不加使用就无法创作出特定的历史小说或戏剧。如果后一部同题材的作品仅仅借鉴前一部作品中的这些“标准场景”,并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参考文献:
[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
下面回到《画妖师》和《长安十二时辰》两部作品当中进行具体考察。
《画妖师》的故事情节:郭洵为神咤司都尉,上峰布置下任务,限三天之内把妖魔抓出来。此时,一个非富即贵的老人出场(实际上为直指鹤衣使者),想要把水搅浑。郭洵提议让罪犯左道妖人帮着缉拿凶犯。老人座下少年 李狸儿负责监察此案。于是两人释放妖人李蝉出狱(穿插的要素:百鬼夜行图、双鸳鸯眼)。之后李蝉提出三个条件(1.不能过河拆桥;2.五品以上的灵应法;3.清河坊的烩羊肉,白鹿里的神仙酒)。
之后三人去吃饭并听闻了神女祠的消息,故往之。在此地,李蝉见到了熟人,决定夜晚去谯楼扮做打更人,一探清河坊。夜里, 李狸儿先行撤退(甩锅),李蝉穿墙而过看到神女桥头的蛤蟆精, 李狸儿也入了鬼市。
后三人爆发冲突,李狸儿不知道为什么不除妖,反要以人饲妖。之后李蝉出逃。

PS:总结前段剧情之后我知道这本书我不会再看下去了......多线叙事+文青之气满满,四个字来形容:黏黏糊糊。

天宝三载,长安城内上元节西市开市人声鼎沸,一队狼卫趁机冒充商队混入西市,欲图不轨。靖安司司丞李必奉命追查狼卫,但秘密抓捕计划失败,狼卫首领曹破延逃脱。李必派檀棋前去大牢带犯人张小敬,委派张小敬继续追查,并向其讲明利害关系,答应事成之后恢复他的自由之身。张小敬对崔六郎的尸体进行解剖,从体内发现一张长安城的舆图,于是猜测狼卫今日有大的阴谋。张小敬刚想去捉拿曹破延,崔器向他透露了李必的真实目的,李必把众人支开,只留下张小敬,告知自己想做主宰万民命运的宰相,虽不能免张小敬死罪,但可让他再当一日不良帅。李必向何执正汇报张小敬抓狼卫之事,无意中得知圣上决定把皇权交给右相林九郎,于是派檀棋搜集林九郎的不法之事。张小敬对图格鲁紧追不舍,并放烟报信,此时曹破延来找狼卫麻格尔接头。新丰县丞吉温从靖安司的暗桩那里得到了太子的又一罪状,林九郎得知后想趁机废黜太子。张小敬对图格鲁穷追不舍,图格鲁只好挟持了一个小男孩,扬言自己有长安城的舆图,逼迫百姓把张小敬强行赶走。李必得知狼卫被打死,舆图丢失,怀远坊里正被杀,何执正来找他兴师问罪。兵奴奉何执正的命令革去张小敬的官职,并把他抓走。兵奴发现了焦遂的尸体,李必猜到是狼卫所为。

相同之处:1.调用罪犯查案;2.羊肉汤。
不同之处:1.《画妖师》魔改大唐背景;2.三个条件;3.三人团队和两人团队。
PS:大案发生、人物地形了解不属于具体的情节,更类似于一种惯常的套路。
综上,个人认为相似之处还是太少了,并不构成抄袭。
=================
画妖师(作者:小鸽哥)
题材:古典仙侠 悬疑

情节:B+
文笔:A-
感情:B+
人物刻画:B+
新意:B+
压抑度:B+
总评:B+

简评:
1.看不下去,叙事结构一点都不网文(并不是复杂,主要是视角切换造成的),适合影视剧改编。
2.关于是否抄袭,麻烦仔细研究一下这篇回答上面的部分,建议不要轻易下结论,抄袭与否是理性判断,而不是直观的感受。
3.后悔了,以后再也不做这种傻事了,太费功夫,喜欢的麻烦点个赞,谢谢。
匿名书友
设定比较有意思,主角修炼不了,想了个办法,通过观想身神来改进资质,从而修炼。观想的都是按照道教神话的体系,感觉还是挺有意思的。
既然是观想,所以主角最擅长的是画画。主角还点化各种妖精,似乎是想把这个作为亮点,不过我感觉一般。
总体剧情还是比较缓慢、平淡的,先养着
匿名书友
题材挺少见的,收藏之。
匿名书友
看到个直接打一星的,那我先给五星吧
看完后在评
匿名书友

文笔上佳,有女频水平了【……】。
但有个很大的问题是,偏实体书的写法,不够爽,也缺乏吸引我继续看下去的趣味。
看到男主回家就弃了,这什么儿童文学画风。
匿名书友
看小说这件事本来就因人而异,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喜欢,可以。看不起,可以。读的恶心,也可以。不看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偏要去辱骂别人呢?如果说他写的书冒犯到你了,你骂他我没的说,但是这本书说不上神作,反正没有冒犯到人吧。为什么就允许你发差评,不允许别人看好呢,为什么在你眼里,我觉得这本书写的不错,就是拿别人钱了呢,难道你有打差评的权利,我就没有发好评的权利吗?
另外奉劝某些人一句,这里仅仅是个书评社区,别以为你的书评看的人多就当自己是个什么人物了,还敲诈作者,真是苍蝇嗡嗡惹人厌烦。
匿名书友
《画妖师》是否抄袭了《长安十二时辰》?
非常有趣的问题。
1.我喜欢看网络小说。(优书网)
2.我喜欢看影视作品。(知乎)
3.我本人是法学科班出身的。

现在可以好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了。
首先,大陆知产法中对于文学作品抄袭的判断标准,采”相似+实质性接触“标准。
具体展开如下:
对侵权作品的认定应遵循长久以来国际上公认的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如果被控侵权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该被控侵权作品又与原告作品存在内容上的实质性相似,则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否则即可认定其为侵权作品。至于被告利用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何种专有权利,则需要结合被控侵权内容的特征和被告的行为加以具体判断。
独创性与侵权认定具有密切的关系。成果具有独创性是其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任何人只能就自己独创的内容主张著作权保护。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即使被告的成果与原告的作品实质性相似,但若被告能够举证证明该部分并非由原告独创,而是源于第三人,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
具体到小说创作领域,实际上,对于一部小说或一部戏剧而言,能归入“思想”范畴的绝不仅仅是这部小说或戏剧的主题思想。从无数具体的细节,到作品的最终主题思想,这是一个由下至上的“金字塔”形的结构。从金字塔底端的每一句话的文字表达,至金字塔顶端的主题思想之间,可以有一个不断地抽象和概括的过程。我们可以首先对处于“金字塔”底层的每一个段落进行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段的主要意思;然后对每一段落的主要意思进行再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接着再对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进行抽象和概括,这样又可以提炼出每一章的主要意思,由此最终提炼出整部作品的中心思想,也即到达了金字塔的顶端一一故事的主题思想。在这一从“金字塔”底层到顶端的渐进过程中,随着抽象和概括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具体的因素被排除出去而在由下至上的递进关系中,被抽象和概括出的内容相对于下一层次的是“思想”,相对于上一层次却可能是“表达”了。在“金字塔”的底层和顶端之间,总会存在一个分界线,在这条分界线之上就是不受保护的“思想”,而在这条分界线之下就是受保护的“表达”。
即使应用“抽象概括法”,要准确地划定“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也需要就个案进行分析。对于故事情节究竟是“思想”还是“表达”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国际上得到较多认同的结论是:如果故事的情节,包括事件的顺序、角色人物的交互作用和发展足够具体,则属于“表达”的范畴,将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换言之,如果作者创造出了一个被充分描述的结构( sufficiently elaborate structure)时,就有可能作为“表达”受到保护。但是,在具体的作品中有哪些情节属于“思想”、哪些情节属于“表达”,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或者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但无论如何,“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分界线绝不在“金字塔”的最底端,即认为只有每句话才属于受保护的“表达”,否则,就会得出只要变换措辞重述一部作品,如上文提到的以“同义词替换”的方法对一部小说进行改写,都是在使用“思想”,因而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错误结论。同样,这条分界线也绝不在“金字塔”的最顶端,即认为只有作品最为抽象的主题思想才是不受保护的“思想”,往下的层次均是受保护的“表达”,否则,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就会过于宽泛,会影响后人对作品进行合理的借鉴。
另外补充一种判断标准:
如果一种“思想”实际上只有一种或非常有限的表达,那么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这就是著作权法中的“混同原则”。
与“混同原则”密切相关的一个原则是“场景原则”(译自法语 Scenes a faire)。上文在讲解“思想与表达的分界”时曾经讲道:故事情节,包括主要事件、故事结构、故事发展顺序等,都有可能被当做“表达”而受到著作权保护。对故事情节更细致的设计和描述, 自然也是有可能受保护的成分。而“场景原则”是指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历史事实或者人们的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
这种情况在历史作品中特别典型。作者要描述某一历史事件,往往必须描写事件发生地点的情况、风土人情、历史背景,等等,如西方有关吸血鬼的恐怖电影大都带有夜间坟地、棺材、猫头麼等场景,这些都是所谓的“标准场景”,如果不加使用就无法创作出特定的历史小说或戏剧。如果后一部同题材的作品仅仅借鉴前一部作品中的这些“标准场景”,并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参考文献:
[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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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回到《画妖师》和《长安十二时辰》两部作品当中进行具体考察。
《画妖师》的故事情节:郭洵为神咤司都尉,上峰布置下任务,限三天之内把妖魔抓出来。此时,一个非富即贵的老人出场(实际上为直指鹤衣使者),想要把水搅浑。郭洵提议让罪犯左道妖人帮着缉拿凶犯。老人座下少年 李狸儿负责监察此案。于是两人释放妖人李蝉出狱(穿插的要素:百鬼夜行图、双鸳鸯眼)。之后李蝉提出三个条件(1.不能过河拆桥;2.五品以上的灵应法;3.清河坊的烩羊肉,白鹿里的神仙酒)。
之后三人去吃饭并听闻了神女祠的消息,故往之。在此地,李蝉见到了熟人,决定夜晚去谯楼扮做打更人,一探清河坊。夜里, 李狸儿先行撤退(甩锅),李蝉穿墙而过看到神女桥头的蛤蟆精, 李狸儿也入了鬼市。
后三人爆发冲突,李狸儿不知道为什么不除妖,反要以人饲妖。之后李蝉出逃。

PS:总结前段剧情之后我知道这本书我不会再看下去了......多线叙事+文青之气满满,四个字来形容:黏黏糊糊。

天宝三载,长安城内上元节西市开市人声鼎沸,一队狼卫趁机冒充商队混入西市,欲图不轨。靖安司司丞李必奉命追查狼卫,但秘密抓捕计划失败,狼卫首领曹破延逃脱。李必派檀棋前去大牢带犯人张小敬,委派张小敬继续追查,并向其讲明利害关系,答应事成之后恢复他的自由之身。张小敬对崔六郎的尸体进行解剖,从体内发现一张长安城的舆图,于是猜测狼卫今日有大的阴谋。张小敬刚想去捉拿曹破延,崔器向他透露了李必的真实目的,李必把众人支开,只留下张小敬,告知自己想做主宰万民命运的宰相,虽不能免张小敬死罪,但可让他再当一日不良帅。李必向何执正汇报张小敬抓狼卫之事,无意中得知圣上决定把皇权交给右相林九郎,于是派檀棋搜集林九郎的不法之事。张小敬对图格鲁紧追不舍,并放烟报信,此时曹破延来找狼卫麻格尔接头。新丰县丞吉温从靖安司的暗桩那里得到了太子的又一罪状,林九郎得知后想趁机废黜太子。张小敬对图格鲁穷追不舍,图格鲁只好挟持了一个小男孩,扬言自己有长安城的舆图,逼迫百姓把张小敬强行赶走。李必得知狼卫被打死,舆图丢失,怀远坊里正被杀,何执正来找他兴师问罪。兵奴奉何执正的命令革去张小敬的官职,并把他抓走。兵奴发现了焦遂的尸体,李必猜到是狼卫所为。

相同之处:1.调用罪犯查案;2.羊肉汤。
不同之处:1.《画妖师》魔改大唐背景;2.三个条件;3.三人团队和两人团队。
PS:大案发生、人物地形了解不属于具体的情节,更类似于一种惯常的套路。
综上,个人认为相似之处还是太少了,并不构成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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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妖师(作者:小鸽哥)
题材:古典仙侠 悬疑

情节:B+
文笔:A-
感情:B+
人物刻画:B+
新意:B+
压抑度:B+
总评:B+

简评:
1.看不下去,叙事结构一点都不网文(并不是复杂,主要是视角切换造成的),适合影视剧改编。
2.关于是否抄袭,麻烦仔细研究一下这篇回答上面的部分,建议不要轻易下结论,抄袭与否是理性判断,而不是直观的感受。
3.后悔了,以后再也不做这种傻事了,太费功夫,喜欢的麻烦点个赞,谢谢。
匿名书友
修真文有这个水平的,不,网文能到达这个水平的,寥寥无几
匿名书友
为什么要看这本书:
  《剑魁》《炼金手记》作者马甲新书,仙侠志怪文。作者在书中塑造了一个道法显圣人妖并存的修行世界,传说是天人转世生而知之的开国太祖在佛道两家支持下一扫妖氛收复中原建立王朝,立玄门释教为修行正统,贬诸子百家为旁门左道,另设神咤司以监察修士剪伐妖魔,又以神道设教,敕封甘愿归顺的山精野怪为各处阴神地祇,受人供奉庇佑一方,由此人道大兴,邪鬼潜踪,即便偶有左道妖魔为患,也难成气候,逐渐沦为志怪传说一流。
  值此盛世之际,有天生异瞳丹眼照妖青眼破妄的少年生于极西之地的鬼门桃都山中,受通灵笔君抚育,自幼习练丹青之道,于妖魔环伺之间,无师自通画妖奇术,能摄妖魔入画,移神定质收为己用,同时点化灵性助其修行,类似于仙侠版的口袋妖怪。少年长大后隐约记得自己来自另一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其间有种种不可思议的机关造物,却又不知其所在,为探寻自身来历踏出山外游历四方,来到中原后因潜入青雀道宫偷学黄庭真法被神咤司捕拿入狱,又在机缘巧合下与皇子达成交易,助其破案除妖得以脱身,从此隐姓埋名藏身市井,一边寻找名画观摩学习,以求早日进入画道中更高一层的挂壁自飞境界,一边受人委托收妖除魔,借诸般异种精怪妖气凝炼三部八景二十四身神入道修行的故事。
  小说文字精练,用词典雅,通过主角的一段段捉妖经历描绘市井繁华众生百态,人物形象跃然纸上,言谈举止如在眼前,虽是神鬼妖魅故事,却渗透了人间烟火气息,折射出世间悲欢离合,仿佛将人带入一个万物有灵物老成精的奇妙世界,令人不由沉浸其中。难得的仙侠志怪文粮草,强烈推荐。
为什么不看这本书:
  更新慢慢慢慢慢,作者拉拉拉拉拉。
个人评价:粮草+
匿名书友
《画妖师》是否抄袭了《长安十二时辰》?
非常有趣的问题。
1.我喜欢看网络小说。(优书网)
2.我喜欢看影视作品。(知乎)
3.我本人是法学科班出身的。

现在可以好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了。
首先,大陆知产法中对于文学作品抄袭的判断标准,采”相似+实质性接触“标准。
具体展开如下:
对侵权作品的认定应遵循长久以来国际上公认的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如果被控侵权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该被控侵权作品又与原告作品存在内容上的实质性相似,则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否则即可认定其为侵权作品。至于被告利用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何种专有权利,则需要结合被控侵权内容的特征和被告的行为加以具体判断。
独创性与侵权认定具有密切的关系。成果具有独创性是其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任何人只能就自己独创的内容主张著作权保护。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即使被告的成果与原告的作品实质性相似,但若被告能够举证证明该部分并非由原告独创,而是源于第三人,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
具体到小说创作领域,实际上,对于一部小说或一部戏剧而言,能归入“思想”范畴的绝不仅仅是这部小说或戏剧的主题思想。从无数具体的细节,到作品的最终主题思想,这是一个由下至上的“金字塔”形的结构。从金字塔底端的每一句话的文字表达,至金字塔顶端的主题思想之间,可以有一个不断地抽象和概括的过程。我们可以首先对处于“金字塔”底层的每一个段落进行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段的主要意思;然后对每一段落的主要意思进行再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接着再对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进行抽象和概括,这样又可以提炼出每一章的主要意思,由此最终提炼出整部作品的中心思想,也即到达了金字塔的顶端一一故事的主题思想。在这一从“金字塔”底层到顶端的渐进过程中,随着抽象和概括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具体的因素被排除出去而在由下至上的递进关系中,被抽象和概括出的内容相对于下一层次的是“思想”,相对于上一层次却可能是“表达”了。在“金字塔”的底层和顶端之间,总会存在一个分界线,在这条分界线之上就是不受保护的“思想”,而在这条分界线之下就是受保护的“表达”。
即使应用“抽象概括法”,要准确地划定“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也需要就个案进行分析。对于故事情节究竟是“思想”还是“表达”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国际上得到较多认同的结论是:如果故事的情节,包括事件的顺序、角色人物的交互作用和发展足够具体,则属于“表达”的范畴,将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换言之,如果作者创造出了一个被充分描述的结构( sufficiently elaborate structure)时,就有可能作为“表达”受到保护。但是,在具体的作品中有哪些情节属于“思想”、哪些情节属于“表达”,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或者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但无论如何,“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分界线绝不在“金字塔”的最底端,即认为只有每句话才属于受保护的“表达”,否则,就会得出只要变换措辞重述一部作品,如上文提到的以“同义词替换”的方法对一部小说进行改写,都是在使用“思想”,因而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错误结论。同样,这条分界线也绝不在“金字塔”的最顶端,即认为只有作品最为抽象的主题思想才是不受保护的“思想”,往下的层次均是受保护的“表达”,否则,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就会过于宽泛,会影响后人对作品进行合理的借鉴。
另外补充一种判断标准:
如果一种“思想”实际上只有一种或非常有限的表达,那么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这就是著作权法中的“混同原则”。
与“混同原则”密切相关的一个原则是“场景原则”(译自法语 Scenes a faire)。上文在讲解“思想与表达的分界”时曾经讲道:故事情节,包括主要事件、故事结构、故事发展顺序等,都有可能被当做“表达”而受到著作权保护。对故事情节更细致的设计和描述, 自然也是有可能受保护的成分。而“场景原则”是指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历史事实或者人们的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
这种情况在历史作品中特别典型。作者要描述某一历史事件,往往必须描写事件发生地点的情况、风土人情、历史背景,等等,如西方有关吸血鬼的恐怖电影大都带有夜间坟地、棺材、猫头麼等场景,这些都是所谓的“标准场景”,如果不加使用就无法创作出特定的历史小说或戏剧。如果后一部同题材的作品仅仅借鉴前一部作品中的这些“标准场景”,并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参考文献:
[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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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回到《画妖师》和《长安十二时辰》两部作品当中进行具体考察。
《画妖师》的故事情节:郭洵为神咤司都尉,上峰布置下任务,限三天之内把妖魔抓出来。此时,一个非富即贵的老人出场(实际上为直指鹤衣使者),想要把水搅浑。郭洵提议让罪犯左道妖人帮着缉拿凶犯。老人座下少年 李狸儿负责监察此案。于是两人释放妖人李蝉出狱(穿插的要素:百鬼夜行图、双鸳鸯眼)。之后李蝉提出三个条件(1.不能过河拆桥;2.五品以上的灵应法;3.清河坊的烩羊肉,白鹿里的神仙酒)。
之后三人去吃饭并听闻了神女祠的消息,故往之。在此地,李蝉见到了熟人,决定夜晚去谯楼扮做打更人,一探清河坊。夜里, 李狸儿先行撤退(甩锅),李蝉穿墙而过看到神女桥头的蛤蟆精, 李狸儿也入了鬼市。
后三人爆发冲突,李狸儿不知道为什么不除妖,反要以人饲妖。之后李蝉出逃。

PS:总结前段剧情之后我知道这本书我不会再看下去了......多线叙事+文青之气满满,四个字来形容:黏黏糊糊。

天宝三载,长安城内上元节西市开市人声鼎沸,一队狼卫趁机冒充商队混入西市,欲图不轨。靖安司司丞李必奉命追查狼卫,但秘密抓捕计划失败,狼卫首领曹破延逃脱。李必派檀棋前去大牢带犯人张小敬,委派张小敬继续追查,并向其讲明利害关系,答应事成之后恢复他的自由之身。张小敬对崔六郎的尸体进行解剖,从体内发现一张长安城的舆图,于是猜测狼卫今日有大的阴谋。张小敬刚想去捉拿曹破延,崔器向他透露了李必的真实目的,李必把众人支开,只留下张小敬,告知自己想做主宰万民命运的宰相,虽不能免张小敬死罪,但可让他再当一日不良帅。李必向何执正汇报张小敬抓狼卫之事,无意中得知圣上决定把皇权交给右相林九郎,于是派檀棋搜集林九郎的不法之事。张小敬对图格鲁紧追不舍,并放烟报信,此时曹破延来找狼卫麻格尔接头。新丰县丞吉温从靖安司的暗桩那里得到了太子的又一罪状,林九郎得知后想趁机废黜太子。张小敬对图格鲁穷追不舍,图格鲁只好挟持了一个小男孩,扬言自己有长安城的舆图,逼迫百姓把张小敬强行赶走。李必得知狼卫被打死,舆图丢失,怀远坊里正被杀,何执正来找他兴师问罪。兵奴奉何执正的命令革去张小敬的官职,并把他抓走。兵奴发现了焦遂的尸体,李必猜到是狼卫所为。

相同之处:1.调用罪犯查案;2.羊肉汤。
不同之处:1.《画妖师》魔改大唐背景;2.三个条件;3.三人团队和两人团队。
PS:大案发生、人物地形了解不属于具体的情节,更类似于一种惯常的套路。
综上,个人认为相似之处还是太少了,并不构成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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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妖师(作者:小鸽哥)
题材:古典仙侠 悬疑

情节:B+
文笔:A-
感情:B+
人物刻画:B+
新意:B+
压抑度:B+
总评:B+

简评:
1.看不下去,叙事结构一点都不网文(并不是复杂,主要是视角切换造成的),适合影视剧改编。
2.关于是否抄袭,麻烦仔细研究一下这篇回答上面的部分,建议不要轻易下结论,抄袭与否是理性判断,而不是直观的感受。
3.后悔了,以后再也不做这种傻事了,太费功夫,喜欢的麻烦点个赞,谢谢。
匿名书友
文笔在网文作者中算得上的顶尖,故事也不差,先标记一下,未来可期。
匿名书友
文笔在网文中算是偏上的。
除魔卫道。收服妖鬼的故事。
更新有点慢奥
匿名书友
文笔不错,开局不错,不知道能否保持
匿名书友
优点:
环境描写不错,细致却不啰嗦;
主角性格讨喜,好人但不圣母;
配角个性鲜明,各有可爱之处;
偶尔的幽默也能让人会心一笑。

缺点:
故事发展比较俗套,总有种既视感
作者文笔很不错,希望能少缝点别人的,多写自己的东西。
匿名书友
不错。

2020.2.4

旷世神书,文笔极佳,爱了爱了(此条五毛,括号里删除,作者记得打钱)

2021.2.5
匿名书友
呃,萝卜青菜各有所爱。

先书评本体:
从极西桃都山走到玄都的擅长画道的鸳鸯眼男主角,身上有隐藏故事,属于开局属性点与职业战力已初步成型的小极品号,主角智商在线,剧情也是走的查案拆招解谜推理技术流,收养的一群妖怪也不是花瓶,各有个性与技能,可以说古典志异风味十足,古典仙侠的标签十分恰当。

硬要说缺点,喵的怎么断更了……明明第一卷圣人率百官文武西行封禅桃都山,各方势力明争暗斗都没写到高潮……就很难受……

不好意思,其它书评说的缺点我真没感受到——
例如切视角,连主角闭关神隐让弟子行走人间一连两百多章没出现的奇书我都看过……这点儿蒙太奇视角洒洒水了,老实讲我都没反应过来其它书评吐槽的这点……

至于抄袭,有法学专业大佬贴辩证贴了,不多说。

以下是“倚老卖老”的一些吐槽:

作为网文骨灰粉,不得不吐槽一下现在一些人对书评圈常用词汇的无知滥用……

首先“文青”这个词最初是用来吐槽那些故事主线飘忽、雅俗皆不能赏、作者无病呻吟还做着“文学梦”的——现在被和“梗小鬼”没什么区别的看了不明觉厉就拿来主义的网文读者拿来一言以蔽之——“我看不懂——作者文青”

依照“用词晦涩/剧情费脑……总是我看不懂就是文青”这套标准,网文初期那些武侠仙侠作者都该被挂在“文青”的耻辱柱上。

其次,有很多低分差评的利益是“切换视角不像网文”……叹气,网文是什么?网上发表的就是网文!

有小众,有不受大众欢迎,有不符合顶流类型套路的网文……网文的题材类型海了去了,大家都会上网冲浪,起码不是文盲,但为何会抱着文盲式的狭隘偏见来看待一本小说呢?

被爽文,小白文,主流快餐文养出了个人品味没问题,但连眼光都局限在“我喜欢/只看我以为的网文——其它党同伐异,我看不懂的,不喜欢的书就开除网文”——这和饭圈nc粉控评破坏生态有何区别?

好多书评低质在没有对书本身内容质量的评析,只来一句“啊,我看着好累,像剧本不像(无脑爽白固定视角)网文”就给纯主观的低分差评……

然后再补充预设的反驳,身为口味偏设定党与好文笔的我也不乏被看不顺眼的喷子喷“莫名其妙刻意小众自我优越感”之类……

读书是很私人的事情,何来所谓优越感?非要比,大家不如脱裤子比长短(滑稽)

只是希望大家多一些客观,多一些包容,就像李安表情包台词——“我看不懂,但大受震撼”——

换在当下网文评论区,刨除确实奇葩的蜜汁作品,很多书友的逻辑是“我看不懂,我就要差评,喷死作者这个死文青/你写的不是网文,开除网文界/……”

叹气。